青海出台《条例》 构建治超治限源头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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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12月26日电(祁增蓓)“《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我省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机制,标志着我省治超治限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说。

青海出台《条例》 构建治超治限源头管控体系

当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构建源头管控体系,《条例》规定要落实从生产、销售、登记、审验、改装、维修、检测、回收拆解等各环节车辆生产销售的全链条监管;要明确货运源头单位配合落实治超工作内容,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安装称重和监控设备、如实计重检测、登记保存货运信息等义务,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要强化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货物装载、配载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青海出台《条例》 构建治超治限源头管控体系

《条例》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联合加强与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联系,为重大装备运输提供便利条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两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时共享货物运输车辆信息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

此外,为保障驾驶人合法权益,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对指使、强令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有权拒绝;要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权益保护,改善从业环境,尽显立法和执法“温度”,构建更加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道路货物运输环境。

青海出台《条例》 构建治超治限源头管控体系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淑艳介绍,青海省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货运源头单位分散、治超固定站点建设投资大、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成本高等问题长期制约着全省治超工作的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较为突出,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治超监管成为青海省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科技治超无法律支撑的空白,为推进科技治超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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